2006-06-18 14:06:10  Category: 香港旅遊  By: Travel Blog  Technorati Search

[港澳通行證]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前往港澳須知

一、申請條件
(一)本市常住戶籍居民;
(二)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三)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居民申請赴香港。

二、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屬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的,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單位意見,申請表照片加蓋騎縫章),申請人淺藍色底光學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X33mm)兩張(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二)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的複印件(交驗原件)。如申請人未申領身份證的,須提交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帶相片的戶籍證明,軍人只須交驗身份證明。

(三)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其中因奔喪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的,交驗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以及港澳地區醫院診斷通知書複印件。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深圳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四)屬代辦申請人,被委託人須在申請人“被委託人簽名”欄簽名,並交驗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

(五)提交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複印件使用A4紙張複印,並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請材料。

三、申請方式
1、申請人本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請。申請人未滿16週歲可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申請人已滿60週歲可由其子女或被委託人代為申請。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請探親簽注的申請人,可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

2、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赴澳門逗留簽注,在澳門或者返回深圳期間,申請赴香港其他簽注,可以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或者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

3、持逗留簽注在澳門的深圳居民,可以通過澳門中國旅行社代為申請。

四、簽注種類
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五、辦結時限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15個工作日;持有往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10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認為需發函核查或調查的,發函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

六、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 每證 100元
一次有效簽注 每項次 20元
二次有效簽注 每項次 40元

提示
如果您想瞭解更詳細辦證信息或查詢辦證結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現場咨詢


資料來源: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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