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18 14:06:15  Category: 香港旅遊  By: Travel Blog  Technorati Search

[港澳通行證]赴香港澳門地區探親辦理通行證須知

一、申請條件
(一)我市常住戶籍居民。

(二)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三)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請3個月一次探親簽注或者3個月多次探親簽注;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請3個月一次探親簽注。

二、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屬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加具單位意見或提交審查批件,申請表照片加蓋騎縫章),申請人淺藍色底光學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X33mm)兩張(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二)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的複印件(交驗原件)。如申請人未申領身份證的,須提交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帶相片的戶籍證明,軍人只須交驗身份證明。

(三)提交在港澳親屬的身份證明。
1、探望定居在香港、澳門親屬,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探望應聘在香港或澳門就業、就學的親屬的,提交被探望人的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地區有關部門簽發的工作、就學許可或工作、就學簽注(無時間限制)等證明複印件。

(四)港澳親屬關係證明書(本年內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探望前次申請同一親屬加簽簽注的,免交親屬關係證明)。其中探望配偶的提交結婚證複印件,交驗原件;探望父母(或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交出生證(或結婚證)複印件,交驗原件;探望兄弟姐妹的,提交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五)屬代辦申請的,被委託人須在申請人“被委託人簽名”欄簽名,並交驗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

(六)提交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複印件使用A4紙張複印,並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請材料。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本人到各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請,或使用探親IC卡前往本市各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自助申請。申請人未滿16週歲可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申請人已滿60週歲可由其子女或被委託人代為申請。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請探親簽注的申請人,可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

四、辦結時限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15個工作日;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10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認為需發函核查或調查的,發函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

五、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 每證 100元
一次有效簽注 每項次 20元
多次有效簽注 每項次 100元

提示
持有3個月1次探親簽注,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持有3個月多次探親簽注,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如果您想瞭解更詳細辦證信息或查詢辦證結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現場咨詢

資料來源: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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